「對啊對啊,為什麼本來醫生說還好的膽固醇指數,我去醫院做個心導管之後就要加吃膽固醇的藥?」

「像我阿嬤本來在診所看病,醫生都說還好,結果上次因為腦中風住院,之後醫生就說膽固醇的劑量要加強了。」

過高的膽固醇對血管的傷害,目前已經是眾所週知的事情,大部分的人也都有檢查過自己的膽固醇指數。 只不過到底多高要吃藥呢? 我們醫生臨床上常遇到兩極化的現象,一種病人絕對不願意吃藥,堅持用飲食、運動及各種自己的方法來控制,一種病人是一定要吃藥,不吃藥會很擔心睡不著覺。

其實,醫療的情況總是過猶不及。 我們用藥一定希望是剛剛好,不需要的病人不用吃藥,避免副作用;該吃的劑量要足夠,達到最佳療效。 根據美國內分泌學會在2017年的建議,對於膽固醇的控制目標,以個人目前身體的危險因子與心臟血管疾病的嚴重程度來決定[1]。 對於已經確定有冠狀動脈、頸動脈或是周邊血管疾病的病人,低密度脂蛋白(LDL, low-density lipoprotein)應該降低到70 mg/dL以下;對於有心血管疾病的危險因子但是還沒有顯著的心血管疾病的人,低密度脂蛋白應該降低到100 mg/dL以下。 危險因子包括抽煙、高血壓、糖尿病、高密度脂蛋白低於40 mg/dL、家族性冠心症、慢性腎病變與多囊性卵巢疾病等。 對於有糖尿病或是慢性腎病變又併發心血管疾病的患者,低密度脂蛋白應該降低到55 mg/dL以下;然而對於完全沒有危險因子的人,低密度脂蛋白以130 mg/dL為標準。 所以才會有病患在還沒有被發現有心血管疾病時,膽固醇中的低密度脂蛋白只有被要求要降低到130 mg/dL以下,一旦被診斷出有心血管疾病的發作,就立刻被醫師加強膽固醇藥物劑量或強度的情況。

不同的心血管危險情形有不同的膽固醇治療標準

 

那如果一般人平常就把膽固醇降的很低好不好? 當然以疾病預防的角度是很好,但是醫師用藥一定要考慮病人的耐受性與發生副作用的機會。 如果病患沒有非常強烈的心血管疾病發生,我們想要直接用很強效的降膽固醇藥物的話,這樣對病人的好處與壞處就需要好好權衡,也需要與病患好好商量。

從上面的解釋,我們決定膽固醇的用藥與劑量是依照目前身體的健康與疾病的狀態,會因為病患的血管是否有阻塞決定是否該加強藥物。 請大家一定要配合醫師做適當的檢查,提早發現疾病,早期治療。 若是已經發病的情況,就要加強藥物,避免復發。

參考文獻

  1. Endocr Pract. 2017:2;23(4):479-497.